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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1月29日
煤业化工专刊-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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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化肥企业不得自行调整价格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方面负责人22日说,近期化肥价格政策保持不变:中央管理的尿素出厂价格不调整;地方管理的尿素、磷肥、复合肥等化肥出厂价格,因成本上升确需调整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在严格审核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合理价格。

这位负责人在北京召开的“严格执行化肥价格政策提醒会”上说,未纳入价格管理范围的化肥出厂价格,要按规定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继续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最高限价管理。

据了解,国家将继续向有关化肥企业提供价格优惠的电力、天然气和交通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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