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韩城矿务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职工夜班津贴。文件规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在20:00时至次日8:00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发给夜班津贴。调整标准为,前夜由以前的每工6元提高到每工8元,后夜由以前的每工8元提高到每工10元。 (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