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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4月03日
企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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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生态灾民”双双激增

——陕西神木采煤塌陷区群众生活调查

(上接一版)

据神木县政府统计,近年来的煤炭开发,使该县地质灾害逐年增加,引发地面水位下降,导致河道断流,水库、水井干涸,地表植被枯死,水土流失加重。

目前,全县因煤矿开采形成的塌陷区面积达56.16平方公里,损毁耕地2.3万多亩,1900户6700多农村人口成为“生态灾民”。其中,神东公司所属煤矿形成的塌陷面积占塌陷总面积的93%,造成的受灾人口占受灾总人口的94%。

那么,有没有人关注到这些“生态灾民”的困难处境呢?

神木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梁志刚说,目前,“生态灾民”的房屋等生活资料的损失得到了补偿,但耕地、林地、水源等生产资料的治理却没有投入机制,主要原因是治理补偿的标准过低。

据梁志刚介绍,为了加大矿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神木县将地方煤矿给当地村组地表塌陷补偿标准提高到了每吨煤2元。但神东公司一直沿用上世纪90年代商定的每吨煤0.2元的补偿标准。

中鸡镇李家畔村一些村民说,按照每采1吨煤0.2元的补偿标准,连补偿群众的林草毁坏损失都不够,更无法满足采空区复垦治理和植被恢复的需要。

为什么新的补偿标准不能被执行呢?神木县有关方面的人士说,因为神东公司是中央企业,地方政府无权要求其提高标准,通常只能采取协商的方式。

神东公司土地与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张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司对塌陷区群众地表塌陷补偿每吨煤0.2元的标准,目前还没有调整,但已经大幅增加了对塌陷区村民生产、生活的实际补偿。一方面,公司支付大量资金对塌陷区群众尽可能实施整体搬迁;另一方面,公司对塌陷区道路、水库、耕地、林草损毁实施合理补偿。为此,公司2006年支付约1.2亿元,2007年支付约1亿元。

难以想象的未来

据神木县政府统计,10多年来,全县累计给矿区投入“三农”资金近3亿元,用于修建乡村公路、人畜饮水工程,以及对群众生活的补贴。然而记者采访了解到,这些投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塌陷区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的需要。

更重要的是,目前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对采煤塌陷区的治理,基本上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缺乏对采空区、塌陷区生态治理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矿区生态破坏。

一些受灾群众认为,无论中央企业还是地方企业,其煤炭开采都使地方政府大大受益,地方财政收入才得以迅速增长。现在,神木县财政收入名列陕西第一位,又是生态治理第一责任人,就应该拿出更多的资金为人民谋利益,特别是要制定长远的规划,想方设法解决塌陷区群众的后顾之忧,而不能以“企业补偿标准低”来推卸责任。

更主要的是,不仅当前的“生态灾民”生活令人担忧,这个地区未来人们的生活更是难以预料。据神木县农工部副部长高增刚说,按照现在的开采速度,再过30年左右,神木的煤炭经济将会走向衰落。这意味着,那时,将有越来越多沦为“生态灾民”的群众,他们将靠什么来维持生活呢?

高增刚说,煤矿开采形成的“生态灾民”,失去了生产资料、生活保障。他们眼下得到的补偿总有“坐吃山空”的时候,如何解决其长远的生产、生活问题,需要政府和煤矿企业共同努力,尽快建立扶助机制。

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这些法律条文,对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范围、程度、赔偿方式、标准等没有统一具体的规定,当地质灾害出现后,仅能采取协商赔偿的办法,使许多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导致“谁破坏、谁治理、谁赔偿”的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榆林市委政研室副主任王维荣说,相关部门应该尽快研究确定资源开采生态补偿的标准、主体、途径、对象、方式,以及监督管理等具体政策和法律,切实解决矿产开采生态治理主体不明确、投入不到位的问题。 陈钢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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