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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4月08日
煤业化工专刊-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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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欲治“掮客”炒矿山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6部委建议,提高开办煤矿和获取矿业权的准入门槛,杜绝炒作矿产资源的行为。

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是1986年制定的,相关规定与目前矿业发展形势不适应。由于新设探矿权成本很低,于是出现了一批不以采矿为目的的“掮客”,他们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探矿权、囤积探矿权,既不勘查也不开采,而是待价而沽,转手倒卖,从中牟取“天价”暴利。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以期提高产业集中度,也明确了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倒卖矿权的行为,让许多真正要投资探矿权的企业却难以得到优质矿权,只能通过高价购买,大大增加了前期的“灰色成本”,使后续的探矿活动难以为继。煤矿企业重组和兼并的成本也大大提高。此外,政府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应加大协调力度,保障大型煤炭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中小型煤矿,防止在对民营煤矿进行收购时,出现漫天要价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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