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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排部署省属企业移交学校养老保险接续
本报讯 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省属企业办中小学校移交工作中养老保险关系衔接问题的通知》,就移交学校养老保险接续问题做出安排和部署。
《通知》规定,接收学校的县(区)建立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且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在参保范围的,移交学校的养老保险关系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转移至当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从省财政划拨的资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解决;退休人员养老金由接收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确保发放。
接收学校的县(区)未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或者虽建立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但没有包括政府办中小学的,移交学校退休人员养老金按当地政府所办学校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渠道确保发放,所需资金从省财政划拨的资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解决。在职人员原在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的个人账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另外,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移交的学校,离(退)休教师的养老关系接续工作照此办理。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