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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5月09日
观察·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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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妻广告”换出了什么?

日前,西安某报在4月29日头版刊登了一则“惊天创举,勇换老伴”的“换妻广告”。一时间在各大论坛网友吵得沸沸扬扬。

“5月1、2日,现场将展开‘杜绝审美疲劳,换个老伴回家’活动。换个不认识的老伴回家,你敢吗?”幸好这只是广告词,要不如此赤裸大胆的换妻活动通过媒体广而告之,真是让人“叫绝”。

我们不妨问问,“换妻广告”换出了什么?

至少,换出了商家想要的广告的效果,也会换出更多只求效果不计后果的广告来。“广告才出来,当天就有100多人报名,参加活动的有20对夫妻。”确实很好,并且是切实可见的效果,如果加上广告事实存在的效应,“换妻广告”实际上已经胜利完成了广告的使命。只求广告倍受关注,只求广告能出效果,不计广告潜在的社会恶果,广告做就做了,没有一点社会责任感,就如“换妻广告”一样,忘记了广告的社会责任,宣扬换妻,宣扬一种极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性爱观、婚姻观。

北京市2007年曾对户外广告内容进行规范,对“奢侈”、“至尊”、“顶级享受”等字眼痛下杀手,同时,也对一些谐音词语进行封杀,这样的词语都不能现在广告里,何况是“换妻”!同在中国这片国土,西安就有什么理由让“换妻广告”光明正大登陆媒体?有关部门难道不应该深思吗? (邵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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