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坚决纠正建设奢华校园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该意见指出,要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地方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加强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严禁借机乱收费。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决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人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