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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休闲类广场禁止商业行为
本报讯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广大市民和企业不得在西安休闲类广场从事商业宣传活动。
通告说,城市中休闲类广场的基本功能是为广大市民提供休闲和娱乐,禁止在全市休闲类广场从事任何商业性宣传、咨询和经营活动。
在其他类广场若从事临时上述活动者,必须经过城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同时决定,为严格规范各类户外宣传、咨询活动,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将启动全市礼仪庆典公司信誉度等级管理机制,对现有从事户外宣传活动的单位和代理机构的户外宣传、咨询活动进行全面监督、考评,实行等级管理。(毛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