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未通过环境评价不予放贷
本报讯 “如今,在柞水县金融机构贷款,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再大的项目银行也不会放贷。”这是柞水县贯彻《环保法》、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柞水、生态柞水而采取的新举措。
近日,柞水县环保局、柞水县农行联合发出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通知》,要求县内各金融机构发挥行业优势和金融调控作用,全力协作环保部门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规定“四类情况”金融机构坚决不予授信、贷款。一是对所有新、改、扩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批准的;二是一切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而擅自生产的;三是对安排用于建设项目中环保工程的贷款,项目单位未用于环保工程建设的;四是对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浪费资源、污染严重、淘汰落后的项目。对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环境,金融部门将积极予以支持。 (杨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