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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6月03日
社会·法制
04

法院即将开庭

起诉人却无故被停职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吴高强村村委会贴出一纸公告,公告称由于该村三组组长私刻小组公章,现停止其工作,并指定另人代理工作。公告一贴出,村民一片哗然,纷纷提出质疑:这到底能否代表广大村民的意愿?该村三组组长杨永科更是一头雾水,称其刻制的小组公章是在村党支部的授权下,而并非自己私自刻制。既然是合法的事情,那么这张公告是如何出炉的?日前,记者对此进行了相关采访。

村党支部:不存在私刻公章

记者从三组组长杨永科处采访得知刻章是党支部开的证明。后记者采访了吴高强村党支部书记胡富元,胡富元给记者看了当时的党支部会议纪要,村委会主任同意给三个小组刻公章。不存在私刻公章一说。

村主任:几天内做出解释

就此,记者采访了该村村委会主任何卫民。当问及为什么党支部会议纪要明文许可,可刻公章,怎么会是私刻公章呢?何卫民说,该公告是村委会咨询了相关部门后,集体开会决定的。过几天,我会主动和你们联系说明原因。

部分村民:此事其中有猫腻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说,村上之所以不顾村民组织法,以私刻公章的名义停止了村民公开选举的小组长杨永科工作,是怕拔出罗卜带出泥。

记者了解到,该村村委会上届班子中的三组组长李胜利在即将离任时,以小组法人的身份违法将村民张西安原本租赁的村集体土地在合同未执行完的情况下续租20年(见证一栏中标注: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签名栏署名:何卫民)。广大村民认为:“租赁给张西安的土地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张西安在租赁土地上盖民用住宅,属于非农建设,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也侵犯了我们村广大三组村民的集体利益。”杨永科代表吴高强村第三村民小组集体(起诉书上加盖的是被认为私刻的小组公章)将村民张西安等起诉到了法院。记者采访了该村党支部书记胡富元,他表示土地租赁一事他不知情,也未经村党支部讨论过。

此案6月3日即将开庭,村委会贴出这样一纸公告,使该案的原告主体发生了变化,该案的涉案人李胜利成了原告的法人代表,这种迫切而又荒唐的釜底抽薪的做法,不免让广大村民产生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联想。

村民们的担心是否多余,公告决策会否影响“土地案”?结果将会如何?广大村民拭目以待。 本报记者 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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