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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6月20日
观察·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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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邮件拒绝验视将不予收寄

根据公安部、国安安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近日发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寄件人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寄件人拒绝验视的将不予收寄。

据悉,近年来国内外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恐怖袭击、私怨报复、恐吓诈骗、走私贩假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突出,寄递渠道的安全形势日趋严峻。该通知要求,用户交寄物品时,邮政企业或有关寄递服务企业应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凡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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