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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6月23日

陕西工人报权益·保障 劳动合同法冲击波 抗震回来被辞退两司机感到不平 喜闻公民“申请再审”案件激增 从头再来的小马师傅 新形势下企业党员思想教育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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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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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闻公民“申请再审”案件激增

最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旁边的一个复印店生意非常好,来复印的大多是到省法院打申诉官司的。据了解,仅仅在4月份的21个工作日里,省法院立案大厅就接待了2000多人次的申诉来访,这个数字比往常多了一倍(6月18日《燕赵都市报》)。

省法院门前激增“申请再审”人,缘于公民申诉热情的增高。而公民的申诉热情,又缘于前不久国家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时,直击百姓反映最强烈的“申诉难”制度的软肋,将原来“当事人申请再审,向同级法院提出”之条款,调整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从表面看,只是“申请再审”路径有所变化。实际上,对当事人来说,等于开启了一扇前所未有的诉求大门,不但大大拓宽了诉求路径,而且以刚性法规确保了诉求渠道的畅通。从制度上,为案件纠错奠定了基础,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存在的“申诉难”现象。

法律申诉,顾名思义,就是对不服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的一种救济方法。不能说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自己纠错产生怀疑或者不信任,事实上让原审法院自己纠错确实客观上存在一定难度。现在有了“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的制度,既消除了当事人的疑虑,又使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法律一小步,公平公正一大步。民事诉讼“申请再审”渠道的拓宽与畅通,在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的同时,无疑可以起到纠正并防止冤假错案的作用,继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还当事人一个公道,达到使双方当事人在法律面前输赢皆服的目的。当然,也对下级法院是否公正执法、正确裁决,是个有形检验和无形督促。

窃以为,公民“申请再审”案件的激增,既是法规制度更加完善的体现,也是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之后,维权意识的增强。我们相信,随着省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职能,由审民事案件逐步向再审的审判监督转移,这一制度必将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应。从这个意义上,公民“申请再审”案件激增,是告状有门、纠错有望的体现,是一个好现象。 (魏俊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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