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发改委近日宣布,自2008年7月1日起,将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之外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5元。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县(市)电价也不做调整。
此次电价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电煤价格持续大幅攀升,导致发电企业普遍出现亏损。今年1—5月份,发电企业亏损面达到80%以上,部分发电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