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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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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救灾 高效救助

陕西确保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近一段时间以来,陕西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推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一项重要部署:迅速全力投入抗震救灾款物监管工作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给陕西人民带来严重灾难。中央和陕西省向灾区投入大量抗震救灾款物,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

为管好、用好这些“救命钱”,陕西省成立以省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陕西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汉中和宝鸡等地震重灾区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并迅速开展工作。

灾情发生以来,省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已先后4次深入重灾区检查指导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陕西省纪委、监察厅又及时向省红十字会、省慈善协会、省民政厅分别派出5名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察专员,对抗震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等方面进行跟踪监督。

一项重要要求:切实把抗震救灾款物监管置于阳光之下

为了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抗震救灾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陕西省纪委下发《关于严明纪律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及时转发了中央五部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对做好救灾款物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陕西省纪委、监察厅公布举报电话,民政、财政、审计、物价等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要求下发专项通知,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持“阳光监管”,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救灾款物发放的公开、公平、公正。宝鸡市纪委、监察局明确提出要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款物公开、救助公开、结果公开”,“不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不准暗箱操作、欺上瞒下;不准降低标准、平均分配;不准滞拨滞留、贻误时机;不准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

一项重要保障:确保抗震救灾款物使用管理规范有序

陕西省民政厅制定下发制度性文件,要求接收捐赠款物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确保抗震救灾款物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使整个款物募集、管理紧而不乱,维护捐款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让捐助者和社会各界放心满意。省财政厅制定抗震救灾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抗震救灾专项资金专户储存,及时足额拨付。省红十字会、省慈善协会对单位和个人捐款,均出具专用票据,登记造册,网上公布,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省审计厅会同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制定工作方案,对抗震救灾款物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同时对已开始实施的灾后重建资金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目前,抗震救灾款物专项审计已全面展开。

一项重要举措:严肃查处抗震救灾款物违规违纪行为

从5月27日开始,陕西省纪委、监察厅、民政厅、审计厅、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联合成立4个检查组,分赴灾区及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为期一周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

宝鸡市纪委、监察局组织7个检查组,深入到各县区和受灾较重的行业、部门进行包干检查,收回违规发放给机关单位使用的帐篷45顶。 (李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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