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8年06月30日
权益·保障
03

河南对不发高温津贴或降标准单位可投诉

日前,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首次发布的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高温津贴不是每个职工都能领的。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河南省还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津贴而降低职工工资。而且,最低工资标准里也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在制定或调整岗位工资标准时没有考虑高温作业因素的,或者高温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要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执行。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若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或降低津贴标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大河)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