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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7月22日
煤业化工专刊-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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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秩序整顿仍需保持高压态势

本报评论员

矿业秩序整顿的目的,是要实现经济越发展,矿业秩序越稳定的正态循环,而解决之道,固然一方面在于加大查处力度,但另一方面,则要尽快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

据近日新华社报道,国土资源部近日公布了十起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件。同时,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5年8月《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下发,至2008年4月底,全国共查处无证勘查开采12.95万起,越界开采9490起,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2600起,查处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901起。

通过十几年来矿业秩序清理整顿的过程可以发现,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矿业秩序违规现象也日趋严重。近年来,由于加大查处力度,违法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但矿产品的市场需求旺盛,在煤、铁、铅、锌等矿产品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的情况下,一些矿区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并由此引发了污染环境、破坏耕地以及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等问题。

矿业秩序整顿的目的,是要实现经济发展、矿业秩序稳定的正态循环。而解决之道,固然一方面在于加大查处力度,而更重要的一方面,则要尽快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实现探矿采矿权的市场化流转,达到利用市场手段,优化配置资源的目的,从而打破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的全面整合。

在矿业权市场化建设过程中,国家可以通过政策引导,使那些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资金技术力量强、资源保护到位、回采率高的企业,在资源配置方面优先得到考虑,最终推动中国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与此同时,还要解决好矿业开发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机制问题,以使各级政府在整顿矿业秩序中更加尽责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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