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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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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保参保者可自选医院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即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就医医院,其医疗费用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规定的结算方式予以支付。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楚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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