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8年08月05日
煤业化工专刊-工会新闻
06

关于化解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的思考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和谐社会的形成,是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奋斗目标,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该关注和正视。特别是当前劳动关系矛盾冲突的群体性事件正呈现出“规模范围扩大化,问题处置复杂化,内部矛盾社会化,经济问题政治化”的新特点,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至少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思考和关注。

1.分配领域“强资本弱劳力”现象影响公平。在当前劳动力总体过剩的情况下,作为最重要的劳动关系,在分配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而资本和管理等要素都处于强势地位。由此造成职工对收入分配的主张权被剥夺,劳动要素与其它要素在利益争取上的力量被削弱,劳动要素在分配中严重“缩水”,“廉价化”,结果是职工的利益受到侵害。因此,我们应思考如何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劳动要素在分配领域的应有权力,从制度上来促使各要素参与分配的权利趋于相对合理。

2.企业中利益竞争与利益抗衡能力失衡,由于基层工会组织相对较弱,由于法律制度对职工利益代表方权利保障不完善等原因,职工利益竞争与抗衡的能力较弱。因此如何在机制方面更好地建立利益协调的有序平台和民主渠道,在制度上如何调节劳动关系及双方利益竞争能力与力量上的失衡,是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的。

3.二次分配调节利益矛盾力度不足。由于我们在二次分配过程中,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不足,使相当一部分职工因在企业劳动关系受到侵害,导致在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等社会利益享受上的利益再次受损。纵向看发展,横向看公平。目前国家通过个人收入所得税税制的完善,调节过于悬殊的收入差距,通过转移支付来保障低收入者在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基本权利。要增加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解决好保障性分配问题。同时,应尽快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劳动关系、矛盾关系冲突复杂化的今天,工会的协调作用日益艰巨,它要求其对策必须是积极可行的。

1.强化三方协调,发挥独特作用。工会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应该建设三大体系:一是工会组织法律体系,这是协调的基础。二是劳动者权益法律体系,这是协调的依据。三是工会监督法律体系,这是协调的保证。工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特性,决定了工会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性和独特性。

2.推进政策协调,发挥参政议政作用。这是工会的高层协调,要求工会在企业制订政策时,源头参与,深入调研,要发出声音,起作用,有作为,最大限度地使改制政策和其它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有较厚实的群众基础,使工会的参政、议政作用明显地体现出来。

3.深化机制协调,发挥源头维护作用,一个是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这是《劳动法》赋予的权利;一个是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及厂务公开制度,这是我国的政体决定的。要依靠和发挥这两大机制来调整劳动关系矛盾,并使它成为现在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4.注重预先协调,发挥超前维护作用。要运用“预测、预审、预报”措施调整劳动关系。以职工的要求和呼声为“第一信号”,千方百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把群体性事件减少到最低限度,使预警机制真正成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稳定的重要机制。

5.强调现场协调,发挥具体维护作用。凡有集体争议,工会应当及时到达现场靠前协调,讲求策略。要代表职工同企业或有关方面协调,提出解决的意见,能够回答的给予明确的回答。在现场,工会要讲工会的话,党政应给予正确和充分的理解。

6.做好保障工作,发挥“娘家”作用。工会组织要把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和诉求作为实事,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这既是实实在在的实事,又是看得见的思想政治工作。许多事实证明,在协调劳动关系矛盾中,把思想政治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是非常有效的。

总之,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党政工组织,都必须高度关注劳动关系问题,认真而又切实的协调劳动关系矛盾,通过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王秀荣)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