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归队的通知
韩雪琴同志2008年7月28日公司调配你至第22工程管理部工作,你在办理完报到手续后,未办理请假手续就离岗至今未归队。期间第22工程管理部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和派专人到你家通知你归队上班,并在2008年8月3日以书面资料通知你须于8月7日上班报到,你以无相应岗位证书为理由拒不上班。根据《中核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现再次通知你须在2008年9月28日前到第22工程管理部上班,逾期将根据《劳动合同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