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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10月20日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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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提高抗震设防等级

本报讯 依据大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宝鸡市政府近日决定将陈仓区、渭滨区、金台区及岐山县蔡家坡镇的抗震设防要求提高到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20g执行,今后在这三区一镇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需按此要求执行。

汶川地震后,省地震局从全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需要出发,依据中国地震局有关资料,在强震动观测、现场考察和地震危险性分析的基础上,对受汶川地震影响Ⅵ度以上灾区开展了区域性地震区划工作,制作了《陕西灾区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对照参数表要求,宝鸡市陇县八渡镇、曹家湾镇,陈仓区西山赤沙镇、凤阁岭镇等26个乡镇,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20g(相当于Ⅷ度),其余县区乡镇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要求为0.10g-0.15g(相当于Ⅶ度)。为此,宝鸡市出台灾后重建地区抗震设防新规定,要求区域内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灾区新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已建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应当按照《陕西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执行。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由规划、建设部门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地震部门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农村居民抗震设防要求需按照细化的《陕西灾区各乡镇地震动参数表》执行。

(唐志强 池名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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