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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11月05日
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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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供热价上调至4.65元

本报讯 宝鸡市今年冬季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居民住宅每月每平方米由现行的3.95元调整为4.65元。

由于今年煤炭价格涨幅较大,为了缓解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确保广大群众冬季正常有序采暖,稳定用热,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宝鸡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对全市今冬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据了解,这次供热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是,居民住宅每月每平方米由现行3.95元调整为4.65元;办公、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每月每平方米由现行4.5元调整为5.5元;生产、经营由现行每月每平方米6元调整为7元。低保户采暖价格仍按2002年确定的每月每平方米2.495元标准执行。 (冯登科 陈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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