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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表示
刑事和解不是“花钱买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12月7日首次公开表示,目前对于刑事和解制度存在误解,认为所谓刑事和解就是“花钱买刑”。事实上,在目前情况下,刑事和解应该仅指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就精神抚慰达成的和解,范围主要涉及精神抚慰和民事赔偿。总体上只能是那些侵害了特定被害人利益的案件才可能和解,像贪污、受贿等侵害了国家、社会利益的案件,根本没有人能够代表被害主体谋求和解。
朱孝清认为,刑事和解与“花钱买刑”最根本的界限就在于加害人是否真诚悔罪、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如果当事人以降低刑罚标准作为赔偿数额的条件,那么就证明其赔偿之意在于“买刑”,即使达到了所谓的和解协议,也将不被允许。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