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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12月24日
一线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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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劳务派遣对职工权益的侵害

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15日向《第一财经日报》发来声明,否认了此前一份由大学生发布的《可口可乐劳工权益调查报告》的调查结果。声明称:初步自查结果显示,该报告中的指责并不属实。

事情源于,12月14日晚,由大学生组成的社会调查小组,在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发布《可口可乐调查报告》,称可口可乐严重侵害派遣工利益。报告称:“可口可乐中国系统存在大量的派遣工和其他非正式工,这些工人干着最危险、最苦、最累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工资却最低,而且还被拖欠甚至克扣。”

虽然事实的真相还有待地方劳动监察部门的进一步调查。不过,该事件掀开了中国劳务派遣制工人生存状态的冰山一角。事实上,劳务派遣这一在西方只用于灵活就业的用工形式,正在中国许多行业中被广泛采用,而农民工正成为劳务派遣的主体。企业之所以对派遣工“情有独钟”,是因为在劳务派遣制度下,劳动力的雇用与使用分离,用工企业使用劳动者却不需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却不使用劳动者。在这种用工模式下,用工企业炒职工的“鱿鱼”成为轻而易举的事,只需一句话即可将职工打发回劳务派遣公司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此一来,用工企业是节约了成本、方便了管理,甩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包袱;劳务派遣机构也从中挣到了钱,拿到数额不小的劳动派遣管理费。可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和安全感却受到了严重挑战,职工的权益也受到严重损害。

劳务派遣制度对职工权益的侵犯,主要体现在劳务派遣制度下,劳务工失去自身发展的空间,成为“劳动工具”,即使他们干得再好、付出再多的努力,也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当他们奉献了青春光阴,年龄增长后,等待他们的可能是被解雇的命运。一些企业在劳务工和正式职工之间差别对待,搞“同工不同酬”,劳务工的待遇远低于正式职工,使劳务工备受歧视。一些劳务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疾病时,用工单位往往也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与派遣机构有协议为借口,怠于承担本应承担的责任,转移了不应转移的风险。

事实上,法律对劳动派遣这种不稳定的用工方式对劳动者的伤害有着清醒的认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派遣就采取了限制和抑制的态度,规定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岗位上。然而,对何为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岗位,法律并没有进一步明确。今年5月8日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试图对“三性”作出规定,草案第三十八条称: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但这一条在9月1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被删除,这直接导致劳务派遣在现实中的泛滥。可虑的是,劳务派遣正成为一些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逃避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宝”,对此,我们不能不引起高度警惕。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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