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给农民工“自家人”待遇
为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这项关乎到企业发展和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中铁二十一局三公司包(头)西(安)铁路第三项目部把农民工入会问题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先后制订了《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暂行实施办法》、《包西铁路第三项目农民工党员管理办法》和《包西铁路第三项目农民工团员管理办法》等。
“自家人”就是有难同当,有福同享,和睦相处,和谐发展。作为背井离乡的农民工,来到城市,用辛勤的汗水浇灌着城市美丽的鲜花,本应也是城市中的一员,应该与市民一道共享城市的辉煌。然而,曾几何时,他们一直被当做外来人而另眼相待,居住条件差,宿舍拥挤不堪,缺乏基本的生活设施;有些白天是工场,晚上当睡房,安全隐患很多;子女就学障碍重重,无法享受到公平的义务教育权利;权益屡遭侵害,在公共产品享受等方面也处于弱势。使得其社会地位与其社会贡献极不相称。
社会各界都在呼吁,让农民工享受“同城待遇”,当然这也是农民工所期盼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呼吁只能停留在口头上,要真正达到这一待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觉得,像中铁二十一局那样,把农民工当做自家人看待,以文件和制度的形式,规范了农民工在企业里享有自家人的待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向农民工“同城待遇”迈出了实实在在的一步。
将农民工当做自家人,是企业发展的必然,也是顺应国家大政方针的趋势,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着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使得农民工成为中国新一代“新市民”奠定了理论基础。作为企业,将农民工纳入自家人之列,成为企业平等的一员,在政治权利、经济福利、同岗同酬,加入工会、晋级、劳保、救济、送温暖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会让他们安心、舒心地在自己的岗位上工作,为企业多做贡献。 (冯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