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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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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道路临时停车禁预收停车费

本报讯 日前,西安市物价局、城管执法局和交警支队做出规定,道路临时停车一律不得预收停车费。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临时停车预收费问题,2月24日,西安市召开联席会议,规定道路临时停车一律不得预收停车费,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市物发[2006]257号文件规定。对违反规定预收费的,车主可拒缴,并可投诉举报(市城管执法局:12342,市交警支队:86755137)。车主要严格执行停放规定,主动配合收费员缴纳停车费用。 本报记者 薛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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