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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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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每吸纳一名就业人员年减4800元税收

本报讯 3月8日,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企业每人每年减免税定额4800元。

我省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本报记者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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