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工资集体协商也需“指导员”
据3月17日《四川工人日报》报道,攀枝花市总工会为促进全市职工收入合理增长,加快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行,于近日对来自各县(区)、产业、企业的基层工会干部及部分企业行政代表等共120余人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专题培训。在培训中,攀枝花市总工会针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特点,着力破解基层工会干部在工作实践中普遍存在不敢谈、不会谈的难题。
早在三年前,“工资协商制度”就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也在去年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终于被纳入其中。所有这些,对广大职工来说,无疑是十分利好的消息。这意味着工资不再由资方单方面决定,而应该来自于劳资双方的公平谈判和博弈。
对许多普通劳动者而言,这样的场景是否像个遥远的梦?要知道,不少地方连最低工资标准都还没有执行到位,工资协商又从何谈起呢?事实上,对于协调工资和福利,不信任、不知道、不敢谈已经是大多数企业员工的生存状态。
考虑到最低工资标准在实践中的遭遇,考虑到劳动者在薪酬方面缺少话语权的现实,考虑到仍有一些企业用最低工资雇工的现状,我个人认为,好的政策与制度要有与之相匹配的好的实施措施,没有具体的操作性很强的措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无法得到快捷、方便、公平、有效的保障,工资协商制度就只能是看起来很美的“镜中花”“水中月”了。
打破工资集体协商阻力,需要立法的支撑、党政的支持,而工会组织作为协商的一方责任重大。在具体工作中,除去辩理还要谈判,要提出合理合法的工资要求与增长幅度。这不仅需要合法地位,而且需要专业谈判能力;不仅需要满腔热情,而且需要智慧技巧。这对许多工会工作者来说,都是新的课题。攀枝花市培训出120多名工资协商指导员,协助各地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业务性问题,这是一种务实的做法。但愿这一好的做法能星火燎原燃遍神州大地。
(钱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