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这样还算10年的工龄吗
百事通先生:
2001年2月我在一家公司开始上班,到2006年12月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于2007年7月开始签劳务合同,签至2008年12月。2009年公司取消原来的公司名称,重新设立了新的公司。法人也已更换。2009年签至2011年12月31日的劳务合同盖的是新公司的公章。公司更名后内部的操作模式以及经营管理没有改变2011年3月公司提出与我解除合同
请问我这样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吗?是否可以算是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十年?
职工严立
严立同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你称“2009年公司取消原来的公司名称,重新设立了新的公司。”需要到工商部门查询公司是怎么变更过来的。如果单位不按连续计算,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