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企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体
目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推动经济工作的主线。这时尤需明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企业才能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体。原因在于: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对的约束是硬的。这种硬约束用马克思的话讲,即商品的命运就是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商品交换是一种惊险跳跃,如果跳不过去,摔坏的不是商品,而是商品生产者自己。与企业相比,政府面对的约束是软的。软约束下的政府有时会不计成本、不怕浪费、不惜举债。其次,只有企业和企业家才会始终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核算原则,即投入和产出相比较原则。企业和企业家选择产业和技术,一定要权衡其经济价值和市场前景,根据对市场的预测做出适当选择。第三,企业家对产业和机会的感觉不同于一般人。世界上每个人都有自己观察问题的特殊角度,对特定领域会有相对丰富的知识和特殊的“嗅觉”。以“娃哈哈”为例,当年绝大多数人不会感觉到一个小孩喝的饮料能发展到今天的规模。还有,当年吉利汽车公司成立时,并不被有关主管部门看好,如今却收购了沃尔沃。这种成功的选择可能是一种直觉,但这种直觉来自企业家特有的知识和生活阅历。
当然,政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也有自己的优势,可以而且应该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首先,政府可以对产业发展发挥适当的引导作用,但最好不要直接干预企业,不直接支持具体的产业,而是通过必要的政策和信息影响市场进而影响企业的选择。其次,有效的市场是公平竞争的市场,而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是政府的优势。最后,政府应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让市场价格灵敏而准确反映资源和环境的稀缺程度,并在此基础上提供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制度安排。 (李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