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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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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立工资物价相适应的养老金调整机制

本报讯 陕西省将建立和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相适应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并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养老待遇差异。这是笔者日前从省人大召开的“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系列访谈”中了解到的。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很多老人觉得养老金“不够花”。针对这种现状,我省正在进行相关工作,计划建立和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适应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并且,还将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

据悉,我省正在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政策和管理,缩小不同保障水平的差距,逐步让我省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0%以上,并完善省内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实现省内异地结算。

让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也是接下来的目标。在职期间医保缴费累计达到一定年限,到法定退休年龄,便可终身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确保老年职工“病有所医”。(徐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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