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住房保障工作是全省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经省政府同意,日前,我省出台《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决定按照百分制,对全省各市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月排名和年终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市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省住建厅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此外,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对当年没有完成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海花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