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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5月31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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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要求

新建公共建筑面积能耗须降一成

本报讯近日,省财政厅与省住建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的目标。其中,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通知》要求,各市(区)要建立健全针对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动态监测等手段,实现公共建筑能耗的可计量、可监测。

新建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把能耗标准作为建筑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建筑的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经过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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