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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6月14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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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社局

个人创业每年减免税费8000元

本报讯 今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吸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将统一由西安市及各区县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办理。

具体来说,由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及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及企业申请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进行资格认定。自主创业个人或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凭此标识,向地税部门提出申请享受税费减免。

办理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实行档案托管的需到档案托管部门办理登记证;其他失业人员需要到户口所在社区出具失业证明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证。 (崔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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