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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7月04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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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纳入计划企事业单位可用自家地建保障房

本报讯 据悉,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管局近日共同编制出台了今年西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凡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

计划要求,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要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尽量减少对农用地和耕地的占用。要加大对国有闲置土地的储备力度,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对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 (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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