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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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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保障房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全覆盖

本报讯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每月将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每季度向省厅报告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出现分户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对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要限期整改,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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