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婚姻法新规或让养老问题雪上加霜
上个周末,全国最心烦的莫过于丈母娘了,因为上周五最高法院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三)中关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让丈母娘为女儿的未来寝食不安。
从法律上讲,婚姻法新解释进一步织密了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网,让我国仅有51个条文的现行婚姻法的规范更加完善,让夫妻间权利义务更加具体,也让婚姻家庭所涉各方的关系更加清晰,使各方对结婚、共同生活及离婚后果都有了明确的预期,使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人民法院依法公平公正地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从价值导向上,能够让婚姻回归真爱的真谛,减少功利性婚姻,促使婚恋观更加健康。
但也应当看到,新规让女方处于显著不利地位,或严重影响另一个至今少有人意识到的重大社会问题,那就是养老问题。当前,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当婚前房产与婚后房屋都属于一方所有的前提下,双方老人的赡养是否也将楚河汉界分得一清二楚呢?如何出钱赡养以及由谁来直接承担赡养扶助义务,恐怕将成为大难题。试想,无论是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另一方都没份,不过是一个借住者,还有什么理由要求人家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长此以往,可能会使婚姻家庭观念更加淡化,亲情更加疏远。
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律无法消除婚姻中的全部道德风险。此前的相关规定让一些人借婚姻敛财,通过结婚再离婚达到分割夺取对方家产的目的,这显然是宽泛的夫妻共有财产制带来的道德风险。但我们能否矫枉过正,却值得商榷的。看来,法律在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时,既不能过分强调感情亲情因素,也不能过分强调财产属性,应从中找到平衡点,这考验着立法和司法者的智慧。
(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