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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9月13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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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更多工会成为职工事务的代理人

据8月31日中工网报道,自江苏省海安县总工会推行“职工群众事务工会干部、党员、职工(会员)代理制度”以来,职工遇到问题不必东奔西跑了,只要找到工会,工会就会想办法帮助解决。目前,海安县职工群众事务代理制度已建成县、镇(系统行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四级工会代理网络,各级工会组织共代理职工群众事务214件次,涉及职工近千人。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出现了多样化,劳动关系也随之日趋复杂化,出现了如下一些突出问题:职工报酬得不到合理解决,侵害职工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在享受社保制度上,职工还存在后顾之忧;劳动安全卫生得不到有效保障;职工家庭存在具体的生活困难……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势必导致局部领域发生社会关系不协调甚至激化矛盾的行为。

海安推行“职工事务工会代理制”,是工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为党政分忧、为职工解难的重要载体,是密切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转变工会领导机关工作作风、直接为职工办事的重要内容。

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需要工会组织审时度势,从战略和发展的眼光出发,创新工作机制,使工会工作多一些主动少一些被动,多一些创新少一些守旧,多一些灵活少一些呆板。“职工事务工会代理制”,具有便民性、亲和性、低耗性的特征,一方面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工会的功能和作用开辟了新的途径。工会组织代理职工诉求,以桥梁和纽带的身份介入到两者之间,更容易促使劳资之间的冲突以理性、科学、依法的方式予以化解。另一方面也为化解职工群体利益矛盾、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增添了强劲的动力。

总之,“职工事务工会代理制”是职工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也是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坚实防线。愿这一好制度能落地生根、遍地开花。

(钱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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