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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9月19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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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本报讯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镇坪县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该制度的实施,让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从源头上得到有力遏制。

依据有关法规,该县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所有建设单位要按工程核定的概算或合同价款的2%,到指定银行缴纳工资保证金。同时,施工单位也要按其主项资质到指定银行缴纳工程核定的概算或合同价款1%。如因建设单位不能按期拨付工程款或施工单位非法转包、分包等现象造成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将直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予以支付。

(黎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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