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个人最少罚款100元
本报讯 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区等地禁放烟花爆竹;禁放区任何时间都不允许燃放;在允许燃放期间,除除夕至正月初一外,春节、元宵等其他法定节假期间23时至次日7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者,个人最少罚100元。日前,《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次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草案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并可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公民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月22日前,西安市民可登录省法制办官网(www.sxzffz.gov.cn)查看全文,也可发传真至029-87294499,或发邮件到fzbajh@sohu.com,发表意见。 (李治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