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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10月24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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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进行产检支付工资不打折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怀孕女职工,按照医院的要求,需要定期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每次产检后,我都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单位对此按照病假进行处理,相应地扣减了我的工资。我不知道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职工 王花

王花同志:

你们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到医院进行产检,而扣发工资。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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