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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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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提高居民取暖费补贴标准

本报讯 为切实减轻居民的取暖负担,省政府决定,在提高今年冬季供热价格的同时,同步提高居民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调整的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共涉及155万人(户),其中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133万户。

本次提高取暖费补贴标准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人均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96元;城市低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20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100元提高到200元。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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