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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11月16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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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税负过高也是与民争利

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日前对媒体表示,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负已超过30%。专家认为,当前中小企业税费负担仍然偏重,减税费还有空间。

经济要有活力,企业需要“一身轻”的环境。“当税率达到100%时,就会造成无人愿意投资和工作,政府税收也降为零的极端局面。这种税收与税率关系的描绘就是学术界常说的“拉弗曲线”。比如美国马里兰州在2008年提高了对百万富翁的税收,导致很多百万富翁逃离该州,结果从这群人中征到的税款非但不如预期的那样增加,反而大大减少了。

取民有度”——要治国安邦,税收标准应“适当”。对于普通百姓的经济活动,政府的政策“善者因之,其次利道(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国家最好的经济政策是顺应和听任人们进行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不要横加干预,在某些方面进行诱导和教化,鼓励或告诫人们应该或不应该参与哪些经济活动,必要时进行一定的调节和限制,而“与民争利”是最不好的经济政策。

税率过高,其实就是一种与民争利的现象,而且还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

一方面,它会压抑中小企业的发展,降低民营经济的活力。一些企业,大部分利润都交了税款,仅能在温饱线上挣扎;还有一些经营不太好的企业,不用说扩大再生产,就连简单再生产都无法维持,生产不是发展,而是逐渐趋于萎缩。中小企业承担了社会就业的大部分任务,一旦发展遇阻,对就业来说就是十分危险的信号。

另一方面,税负过大,也刺激了企业去偷税漏税。为了获得利润,一些企业不得不铤而走险,把偷税漏税作为“省钱”的法子。而对于一些出现负利润、投入成本高、无法支撑生产而面临倒闭的企业,这种情况更是十分突出。

国家政策的最终目的应是在支撑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助企业生存成长一臂之力,而不是阻碍。温家宝总理今年10月份在天津考察中小企业时也曾说道,“大力推进结构性减税,首先要面向创新型的民营小微企业。”

笔者认为,政府应当加紧设计更为合理的税费优惠政策,以惠及最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行政干预,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避免增加其隐性负担。只有这样,中小企业才能获得健康、稳定的发展。 (汪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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