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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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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叫停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

据新华社电 昨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据悉,该《补充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明确,该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各级电视台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决定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满意。并且热情欢迎广大电视观众对这项决定的贯彻执行给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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