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暂行规定》出台发布,从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规范环境监理管理。
按照规定,环境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施工中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群体上访的;建设项目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报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和县环保部门,同时建议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