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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逾八成商户将减税2.03亿
本报讯 据悉,总户数52300户以上、占西安市个体户纳税人总量达83.19%的工商户们,将每年享受到共计2.03亿元的增值税减免政策。
此次新调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简称“个体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小规模企业不在调整之列。
按照省国税局下达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到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日)达到500元”这一上限标准,在不考虑个体户户数和收入的增减变化的情况下,预计全年个体户增值税将减收2.03亿元,占全市国税总收入的0.83%。从比例来看,此次调整将惠及绝大部分个体户纳税人,全市62974户个体工商业户中的83.19%都在受益范围内。 (边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