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铜川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为确保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其公司实际,专门制订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实施办法》。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全面负责企业内部争议预防工作,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主动参与各类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和预警机制,做到超前防范,提高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将争议化解在企业内部。
张马珂 本报记者 周净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