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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低食盐加碘含量
食用盐碘含量以25毫克/公斤为宜
本报讯 省卫生厅近日表示,陕西省从3月15日起将调整食盐加碘含量,新标准食盐含碘量将从现行的35毫克/公斤下调至25毫克/公斤。
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规定,各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国标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据陕西省卫生厅介绍,去年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确定有关问题进行论证。专家认为,继续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食用盐碘含量以25毫克/公斤为宜,允许碘含量的波动范围18—33毫克/公斤。碘盐浓度调整后,陕西省还将进一步加强各类人群的碘营养水平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评估、调整,保证群众的身体健康。
陕西省属于碘缺乏病最严重的十个省份之一,根据监测情况,陕西人摄入碘是适量的。陕西仍属缺碘地区,陕南最重,其次是关中,最轻的是陕北。 (梁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