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制止“官满为患”关键是“限权”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央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日前在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建议制定《编制法》,制止“官满为患”。他指出,“老百姓再勤劳,也养不起这么多官啊!”
“官满为患”应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个是某些地方、某些职位上的官员人数太多,超过正常编制;一个是国家公务人员队伍整体来说过于庞大。造成某些职位官员人数过多的原因,既有编制管理制度的缺陷,财政预算制度的缺陷,也有官员挂职锻炼制度的缺陷。
刘锡荣代表能结合自己的经历意识到,官多了不好管,供养成本、教育成本、监管成本和违法违纪查处成本都很高,这是一大进步。说明我们的人大代表、人大官员时刻关注着现实问题。刘锡荣作为立法机构的官员,建议制定《编制法》,被采纳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值得期待。
我国现行的编制制度是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这个条例不仅在很多地方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而且条例本身还不太完善,尤其是这一制度的权威性还不够。制定《编制法》之后,有望弥补目前的制度缺憾。
制止“官满为患”需要从两方面入手。首先要从目前的官员人事调整、公务员招录入手。这是因为,制定《编制法》是一个较长的过程,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人大表决等程序相当复杂,显然是等不起,必须尽快减员、裁员,以减轻老百姓供养的负担,提高我们的行政效率。也就是说,某些职位的官员人数过多,需要早日从人事调整环节入手,不但要减少官员提拔,而且,已经人数过多的职位,尽快把多余人员调整到其他空缺职位。同时,还需要从公务员招录环节入手,即确定合理的官民比例,大幅减少公务员招录人数,这两个环节要想见到效果需要限制选人、用人的权力。其次要从制度入手,既要制定《编制法》,又要完善预算监督等制度。制定《编制法》,核心也是限权,即禁止某些权力随意乱设机构乱设岗位,对每个系统的每个机构和每个机构的每个岗位编制,不仅要科学论证,更要征求民意。尤其是防止“官二代”违规安排岗位和职务。
此外,还需要约束财权,要监督好预算外资金(如“小金库”),限制乱收费、行政创收,切断某些地方某些部门供应多余人员的资金来源。 □张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