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西安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共同下发了《关于西安2011年冬季起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放标准为农村义务兵家属年优待金不低于西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城镇义务兵家属年优待金不低于西安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对城乡应征入伍的“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家属优待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金1万元。 (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