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谈贯彻实施《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本报评论员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自1986年《职代会条例》颁布实施至今,经过实践、完善和发展,对于推动企业科学决策,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源于党的主张,产生于中国企业制度的发展过程之中,是我国广大职工群众的伟大实践和创造,在企业改革的各个时期都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因此,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历史的必然。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法律的权威性、代表的广泛性、职权的全面性、操作的规范性等特点,是其他任何一种民主管理形式都不具备、不可替代的,应该成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无论在什么样的企业都只能是职工代表大会。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其广泛的适用性。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无论企业规模大小、传统企业或者现代企业、单一企业还是集团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都已经和正在有机融入到企业管理制度之中。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无论是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还是集体协商制度,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都要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依托。法律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都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集体合同草案都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才有效。那么,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将难以正常依法建立劳动规章制度,难以通过集体协商进行协调劳动关系等管理活动。 (下转二版)